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149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兴平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夏晓冬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敏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史朝阳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国强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吕 锐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高 波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亢鹏刚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赵健淦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大刚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成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翟小晋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国福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窦剑辉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长娃同志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小莉同志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田新拉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淡晶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 伟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静雅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杨战库同志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备战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 伟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陈 博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郭军科同志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军党同志为市信访局局长;
郭卫社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任立强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高 波同志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翟小晋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市科技局局长(兼);
曹国福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 维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解晓斌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梁小飞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淡高文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争亮同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以上决定任免职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报咸阳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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