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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夏晓冬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兴人发〔2022〕26号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149 发布日期 2022-12-01 发布机构 兴平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兴平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

夏晓冬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敏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

史朝阳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国强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

吕 锐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高 波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亢鹏刚同志为市财政局局长;

赵健淦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大刚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成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翟小晋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国福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窦剑辉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长娃同志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小莉同志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田新拉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淡晶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 伟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静雅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杨战库同志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备战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 伟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陈 博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郭军科同志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军党同志为市信访局局长;

郭卫社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任立强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高 波同志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翟小晋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市科技局局长(兼);

曹国福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 维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解晓斌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梁小飞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淡高文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争亮同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以上决定任免职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报咸阳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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