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892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兴平市玉祥天然气公司、市内各加气站:
今年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保障 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兴平市发展 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暨理顺非居民天 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兴发改〔2023〕2号)文件规定的天然 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期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 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 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07元/m³;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等)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03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07元/m³;
市政集中供暖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03元/m³。
3.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49元/m³。
4.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09元/m³。
二 、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4日 — 2024年3月31日。
三 、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 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燃气经 营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及时反馈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燃气企业、加气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如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四是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市玉祥天然气公司、玉丰商贸、西 安交通燃气加气站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 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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