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407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兴平市面粉厂临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兴平市面粉厂临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兴平市面粉厂临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龙记观园;西至龙记观园;南至龙记观园;北至粮食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兴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兴平市面粉厂临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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