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140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春光明媚、万物复苏,渭河沿岸柳绿花红、一片生机。经过多年的精心培育、着力打造,渭河生态区已成为广大群众休闲游憩的重要场所之一。但是,在近期巡查中发现,个别群众在游玩时随意攀折苗木花草,恶意破坏公共设施(如标志标牌、防护网等),甚至出现随意私搭乱建行为,严重破坏沿渭生态环境秩序,损害了我市对外形象。为坚决遏制各种违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努力营造景美岸绿水畅的沿渭生态环境,现就加强沿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渭河堤防林带是渭河堤防工程的附属设施和生态休闲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木的义务和责任。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随意攀折花木,破坏林草。树立绿色文明观念,切实保护渭河生态区绿化成果。
2.严禁破坏河道公共设施,随意下河垂钓、游泳、戏水等。
3.严禁烧荒、烧地埂等行为,严格控制火源,防止随意点火引发林火,一旦发现火情苗头,希望大家迅速报告各自镇办或管理单位。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或改变渭河林带的用途和性质。
5.严禁在河堤路及沿渭生态保护区内违规搭建临时设施、摆摊设点或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其他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堤路及渭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举办各种群体性活动,凡确需举办活动的,须经市渭河生态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河堤路是我市渭河防汛抢险的主要通道,严禁各种车辆随意停放和占用防汛专用通道。汛期内,途经人员和车辆必须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兴平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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