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139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2022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2022年度检查。
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时间: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资料。
(二)程序:2022年度检查采取线上填报、审核的形式
(http://zwfw.saxmz.gov.cn/home/index/sxnpo)。
1、年检单位填写。线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兴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2、民政部门初审。线上资料填写成功后,等待民政部门线上初审通过。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线上初审通过后,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出具年检意见。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5月10日前,将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三份)及其他年检资料一并送交市民政局进行最终年检结论的审定。
5、抽查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将对全市30%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查勘。开展检查前三天,市民政局将向抽查对象发送《抽查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
6、出具年检结论。经严查核实,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由市民政局在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登记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印鉴;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告知,限期整改或撤销。年检结果,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兴平市政府官网及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三)内容:社会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及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年检报告(一式三份),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意见并提交民政部门审核;
(二)党员信息台账。社会组织按表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党员信息。
(三)法人登记证书和行业许可证书。纸质资料需提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行业许可证需一并提交行业许可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需提交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必须提交审计报告的对象: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教育类、卫生类、2022年参与各级政府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以及2022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
(五)整改报告书。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2021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或2022年民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还应提交整改报告。
(六)其它资料。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在工作总结中注重突出2022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2023年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疫情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一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
四、年检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年检情况。主要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强制收取会费和涉企收费,是否有巧立名目拉赞助、评比表彰乱收费等行为;
(三)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是否按要求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报批程序。
(四)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公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时换届、是否按时举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遵守国家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净资产是否符合财务要求;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六)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是否有独立的支部阵地,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健全,支部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发挥作用情况;
(七)参加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结论和标准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重视并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6、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工作;
7、在规定时间内年检;
8、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为年检合格;
9、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规范。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超章程范围开展或重大活动不报告、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或者不按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9、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市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六、注意事项
1、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工作。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作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2、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3、民政部门将对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举报投诉发现年检报告书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王二虎 38819663
办公地址:兴平市县门西街59号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兴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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