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101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机构 | 兴平市人民政府 |
尊敬的兴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同志:
您好!首先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感谢您为党和人民事业付出的辛勤劳动,现在您光荣退休,为保障您的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简称“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简称“中人”(包含过渡期“中人”);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简称“新人”。
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即老办法待遇标准),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人”,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即新办法待遇标准);过渡期“中人”,为实现平稳过渡,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中人”实行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的退休“中人”执行新办法; “新人”,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发放流程
(一)养老保险
目前,我市退休“中人”待遇核算全部采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由系统核算退休待遇。在进行系统待遇核算前,要求在退休批文审批的基础上,由您在职时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系统进行在职转退休申报,申报后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我经办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对于资料齐全、信息准确,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前提下,实行“当场办、一次办、马上办”;资料不全、信息有误、欠费的,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全力确保我市退休人员待遇核算工作高效、快捷。养老金一般每月20日由我中心进行支付发放。
(二)职业年金
退休人员在发给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也会按月发放职业年金,但因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8%是虚账,因此在退休时不能直接进行职业年金待遇核定,需要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等资金到位虚账做实后,方可由单位经办人员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系统进行职业年金按月支付核定申报,我中心审核后,会按月发放职业年金,每月9号左右由省上进行发放。
三、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养老金准确发放、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退休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证时可通过手机“陕西养老保险”APP自主认证,也可由亲属通过APP代为认证,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手机“陕西养老保险”APP认证的,可以由您本人或家属通过原单位向我中心申请上门认证。每个认证周期(12个月)需认证一次,新办理退休人员也要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及时进行认证,对于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我中心将会停发养老金,补检合格后才会予以恢复。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退休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您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让您安度晚年。真诚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也希望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在养老金权益方面有什么不解和疑惑,可以向原单位咨询,也可以拨打我中心电话029—38836868进行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做好养老保险各项服务,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兴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23年1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