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咸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兴平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委书记、委员会主任贺建权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咸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署要求,围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农业农村、产业绿色发展、人才引进等,持续谋划推出一批标志性、牵引性重大改革,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和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活力。
会议强调,要全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探索建立用地快速审批机制,压缩审批时限和环节,全力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要提升储备能力,建立项目用地报批清单和项目用地储备机制,加快土地报批,全面打通土地储备堵点,切实提升要素保障能力。要强化过程管理,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核查机制,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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