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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贪利害人害己—— “帮信”就是“帮凶”!

时间: 2023-03-22 16:46:44
来源: 市检察院
作者: 张斌
责任编辑: 张莎莎 审核:来萌

日前,张某与朋友吃饭时结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称张某只需将银行卡借给他用,就可以得到报酬,张某因一时经济拮据,就同意了这件事。第二天,张某被人带到广东省的一处深山里,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网银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一伙陌生人,期间还进行了人脸识别操作,赚钱心切的张某没有多想,拿了报酬就直接回来了。

不久后,这伙人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也因为给该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检察官说法】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技俩层出不穷,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受害人,还有受利益驱使的帮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妥善保管“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利益、报以侥幸心理,坚决拒绝出售、出租、出借行为,不要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发现身边有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警,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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