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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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胡馨雨 |
信件标题 | 大年初一公共停车位收费问题 |
提交时间 | 2021-02-14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大家新年好!大年初一早上9:56分,在工人新村门口(大门西侧大约50米处),一位大约30多岁的自称工作人员的男人收取我停车费3元。我想说,第一,过年期间,西安市公共停车位不收取费用,咸阳市也没有收取,兴平市收取?这种行为是政府行为还是收费员个人行为?收费员告诉我说是政府行为,政府让收取的费用。其次,工作人员态度特别恶劣,理直气壮的告诉我政府让收费,有本事举报!第三,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撕了一张停车票给我,并且不是税务局的票。据我所知,现在的停车票不是都是税务局统一的票据吗?上面盖的章子应该是税务局的。不是3元钱的问题,我很想知道,这种收费行为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其次,票据是否真实?是否合法?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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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1-02-23 |
回复内容 | 你好,就你反映的问题,交警队答复如下: 经调查,市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办公室已于2021年2月11日分别通知我市四家停车收费管理公司负责人“城区占道停车位春节放假期间不收停车费,违者严肃处理”。 市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办公室已对该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公司进行处罚,责令该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公司对当事停车收费员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