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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及省市招投标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发挥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国投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廉洁、项目高效健康运行,结合我市招投标监督工作实际及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十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具体监督流程如下:
监督整体流程
1、项目的前期备案 2、代理机构的确定 3、招标公告的发布(指定媒体) 4、投标企业报名(在项目所在地) 5、投标企业资格预审 6、投标标段的确定(抽签) 7、拦标价的确认 8、抽取评标专家 9、工程项目开标 10、工程验收。
具体流程步骤
1、项目前期备案。招标人将招标组织情况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招标前十日内)同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
2、代理机构的确定。先由招标人提出三家后选代理机构后,经相关部门的考查后确定。
3、招标公告的发布。根据招标人备案时提供工程量和投资额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布媒体。
4、投标企业报名。凡我市的国投项目企业报名,代理机构必须在兴平市组织实施。
5、投标企业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专家进行资格预审。
6、投标标段的确定。所有入围企业进行投标,标段由抽签确定。
7、拦标价的确认。公布拦标价之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拦标价资料,经过审核后进行确认。
8、抽取评标专家。在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在地区级及以上专家库抽取)。
9、工程项目开标。参与开标、评标全过程(咸阳市招投标活动中心)。
10、工程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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