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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兴政办发〔2009〕2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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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为了落实好省、咸阳市政府“民生八大工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家庭生殖健康计划”,按照陕人口发[2009]18号和咸阳人口发[2008]16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长:苏小妹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淡高文    市计生局局长

  员:裴建民    市卫生局局长

        余龙彦    市财政局局长

        武升社    市民政局局长

        石玲玲    市妇联主席

        赵耀辉    市药监局局长

        高雅琴    市计生局副局长、市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淡高文同志兼任。

二、检查对象、方法及范围

采用物理检查、电子阴道镜、B超检查、乳腺诊断仪及流动服务车载等设备,对农村20周岁至49周岁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检查。

三、工作任务及规划

应查对象的受检率达到80%以上,所有接受检查的妇女都要建立电子档案,通过建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使接受检查的妇女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以上,从2009年元月份开始至200912月底结束。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解决这次活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符合本乡镇的实施细则,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在检查组进村前一天,认真填写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告知单,并负责发放到每一育龄妇女手中,保证该村受检率达85%以上。否则,除追究村专干责任外,还要追究乡镇相关人员责任。

3、宣传先导,知情同意。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把科普宣传贯穿项目的始终,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以及生殖道感染和乳腺类疾病防治知识,使群众知情同意,自愿参与,不能强制群众接受检查。

4、便民惠民,免费检测。项目开展的各个环节都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检查的所有费用都要免费,不得借项目搭车收费。

5、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开展检查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为医师以上职称。诊断要准确,提出合适的治疗建议,对于查出有较大疾病的,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交流,纳入合作医疗,对接受检查诊断患病的育龄妇女,由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回访,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6、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育龄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各乡镇(办)在进行育龄妇女摸底登记工作中,要认真仔细既不能漏人,又不能虚报数字,要准确无误。

7、市上将在活动结束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外,责令限期整改。

 

 

  

                  

                     00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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