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信贷支持。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最高可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由市财政贴息50%。二是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对免费或以低于当地同类场地市场租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园区(创业基地)的,三年内政府给予创业场地补贴。三是为中小企业创办者、从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凡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成功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当年裁减人员不超过上年末职工总数5%的,给予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五是为中小企业招工用工创造良好环境。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中小企业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创办初期的中小企业,其简单工序的一般岗位,可分批使用一定量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岗位、工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六是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保障服务。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统一征缴和社会保险待遇适时结算、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便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