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本地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市、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市、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