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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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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环境保护局下设两个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

 

吴鹏

 

 

 

 

 

38828007

 

1.      负责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2.      巡查、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环境监测站

 

 

 张亚星

 

 

  

 

38822730

 1.对本地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市、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市、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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