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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退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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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职工离退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受理机构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投资科
办公时间 目前暂订星期二、四
办理地点 兴平市县门街什字西路北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缴公积金的职工,且出具的资料符合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要求
申报材料 1、离退休证(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 2、身份证
办事处理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到中心计划投资科审批; 3、经办人或申请人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到计划投资科办理支款或支票。
服务办理时限 暂订1个月内
收费标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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