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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维修资金的提取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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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维修资金的提取审批
受理机构 市房改办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兴平市县门街什字西路北
联系方式 029-38821152
服务内容概述 1、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取审批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产权明晰3、公有住房的出售审批产权明晰4、关于单位用于建设集资款的审批
政策法规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审批 财政部令(2007)165号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产权明晰 陕政发(2005)42号3、公有住房的出售审批产权明晰 兴政发(1998)110号4、单位用于建设职工住房的集资款的支取审批
事项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到房改办办理
服务办理时限 1个月
收费标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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