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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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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
受理机构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投资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兴平市县门街什字西路北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初审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款试行办理》
事项申办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按贷款办法规定缴存的个人在购买自用住房时需贷款的
申报材料 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等
办事处理流程 委托银行填表审查,咸阳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
服务办理时限 按规定资料提供齐全及相关手续办妥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上报
收费标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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