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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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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受理机构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投资科
办公时间 暂订星期二、四
办理地点 兴平市县门街什字西路北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目前暂不能提取,账户封存记息,如果重新就业且新单位交缴公积金,则转移账户余额到新单位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果退休则销户退给本人,按离退休支取公积金程序办理
申报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服务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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