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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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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受理机构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投资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兴平市县门街什字西路北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兴平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职工(1)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2)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3)其它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申报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立案→审定→送达听证→执行→结案
服务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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