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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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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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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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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事项名称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 |
| 受理机构 |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投资科 |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兴平市县门街什字西路北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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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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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事项申办条件 |
应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 |
| 申报材料 |
单位缴交应提供材料1、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职工工资表2、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人员应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帐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
| 办事处理流程 |
1、单位经办人按中心要求提供缴存登记资料报中心计划投资科审批2、中心计划投资科审批资料符合要求后,在汇缴清册上加盖公章(汇缴清册一式三份)3、单位经办人员持加盖公章的汇缴清册到委托银行办理开户、交缴手续 |
| 服务办理时限 |
一周内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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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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