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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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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
受理机构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划投资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兴平市县门街什字西路北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缴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尚未还清且近二年未提取、资料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1、借款合同; 2、借款借据; 3、还款存折(还贷记录流水单、凭证); 4、身份证等
办事处理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章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到中心计划投资科上报审批 3、经办人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到计划投资科办理支款或支票。
服务办理时限 暂订1个月内
收费标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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