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挂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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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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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该省近日正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即启动此联动机制。该省统计、物价部门将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每月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该省明确,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价格调节基金账户中列支;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基金不足的,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安排提高低保标准所需资金,以确保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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