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到户贷款贴息,用于到户贷款的贴息资金比例不低于50%,资金全部下放到县。二是贫困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贴息,鼓励扶贫开发重点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营销等领域与广大贫困户密切联系。三是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省级扶贫重点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四是探索扶贫信贷的担保机制,拟选择1-2个欠发达县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担保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