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该省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范围调整扩大到全体种粮农户,实行“种多少补多少”,每亩补贴资金8元, 2008年该省良种补贴资金安排4亿元对种植水稻的农户实行补贴,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每亩补贴15元,中央财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增至14.23亿元,对种粮农民每亩补贴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