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 该市现有林地面积448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239万亩,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53.3%。按照《办法》,2009年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标准为平均每亩每年30元,比2008年每亩每年25元的平均水平增加20%。并且以后每两年提高一次补偿标准。统计显示,2009年提高到30元/亩·年之后,政府财政每年将要多支付1195万元为生态“买单”,让全市17万户约65万林农受惠。《办法》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经费主要由两大块组成,一是管护经费,每年7.5元/亩;二是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补偿平均标准为每年22.5元/亩,其中包括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在内的重点区位为25元/亩,非重点区位统一规划为一般区位,标准是20元/亩。提高生态生益林补偿标准后,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委托有条件的银行,把补偿资金在每年11月底前直接转付到补偿对象的账户,避免私扣补偿金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