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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兴平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兴平市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兴平市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平市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新任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决定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作风教育、法制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二、实施对象
任前廉政考试的实施对象是全市拟提拔为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
三、时间安排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的时间为公示期间。
四、考试内容
1、党内条规:(1)《中国共产党章程》。(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3)中共中央、中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一岗双责”、“五个一”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4)省、咸阳市及我市市委、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政纪和行政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等。
五、方法步骤
1、考试程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拟出试题,并组织考试、阅卷。
2、结果运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考试结束后,组织部根据结果,合格的提拔任用,不合格人员暂不任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扎实有效,成立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郭永强任组长,市纪委常委副书记胡润泉、市委组织部常委副部长张建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胡润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实行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选拔干部可参照此办法进行。
九、本办法由中共兴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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