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平市委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平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咸驻兴各单位:
《兴平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地方志编纂工作是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有益国家,惠泽后代的工作,也是全市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十分重视,经常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圆满完成第二轮地方编纂工作。
中共兴平市委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9日
兴平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盛世修志,志书官修。我市于1994年完成了第一轮修志任务,编纂出版了建国以来第一部《兴平县志》(记载下限为1989年12底)。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明确规定“各级地方志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根据《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咸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二轮两级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咸办字[2006]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纂原则
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依法修志、质量第一、存真求实、为党和人民立言等基本修志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拓创新,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准确记述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地方各行业发生的深刻变化,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努力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服务。
二、编纂任务和质量要求
我市第二轮修编地方志共编纂地方综合志1部(《兴平市志》),专业志72部。其中:《兴平市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编纂,市级专业志书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初稿形成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市级各专业志的承编部门详见附表。
编纂工作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必须突出政治性,即政治观点鲜明、正确,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靠,结构合理;必须突出时代性,即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及专业特色鲜明,行文准确、规范、图文并茂;必须突出科学性,即体例得当,逻辑严密,考证准确,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牢固树立充分挖掘古籍政史资源,打造精品方志文化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教化、存史和交流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地情信息支持。
三、编纂体例和要求
书名:《兴平市志》(1990年—2009年卷)
断限:上限从1990年1月开始(上届《兴平县志》的下限为1989年12月),下限原则上断至2009年12月,记载时间跨度整20年。
体例结构:志书体例应保持相对统一。力求内容创新,务必做到要素齐全,篇目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
文体文风:为记述体。以记叙事实为主,一律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语体文。文风要求严谨、简练、精确、朴实、行文流畅。
补遗订正:对上届志书补遗、订正,随相关内容记载,也可设目集中记述。
篇幅:第二轮修志必须强化修志为用的思想,注意精练文字,控制篇幅。避免宣传色彩,坚决杜绝假、大、空和虚话、套话。
人物立传: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正面为主,生不立传等原则,不以地位等为标准(行政官员可考虑职务级别)。对凡籍隶兴平或对兴平有重要贡献,在国际、国内、乃至省市有重要影响的已故入物均立传,对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的在世人可以将其重要事迹分别载入有关专业志中简述。每个人物传记字数一般控制在100字内,最长不超过1000字。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方志办推荐本行业、本单位近20年来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名单,并报送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第二轮修志工作要讲求效率、缩短编纂、出版周期”的精神和在2010年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的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计划于201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4月1日—6月30日)
4月份制定《实施方案》和篇目大纲,5月初召开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在全市各地方、各行业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大造盛世修志的舆论氛围,为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方志办要及时开展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第二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分解工作及《兴平市志》篇目大纲的制定。各乡镇(办)和市级各部门必须赶2008年6月以前完成本单位专业志(分志)编纂实施方案、修志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工作。
(二)搜集资料阶段(2008年7月1日—12月31日)
资料是编纂的基础,量大面广,浩如烟海,必须花大力气做好。其原则是:收集宜广,发掘宜深,论证宜细,真伪宜辩,粗细宜分,采用宜慎。要采取走访座谈、函询、征文、录音、拍照、复印、查阅档案、旧志、史书、报刊以及挖掘民间保存的文献资料等办法,广征博采,不厌其繁、不厌其琐。特别要抓紧时间做好有关口头活资料的抢救工作,以免史随人亡,珍闻失考。资料收集采取“部门包干”的办法进行,即按各个专业志、章节由承担编写的单位,分户包干完成。难以下分的专志、专卷,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收集。对已掌握的资料及时整理,分类鉴别和筛选,以求“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要妥善保管。
(三)编写校注阶段(2009年元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在充分掌握资料的基础上,用两年的时间,集中全力进行编写。其中:各专业专书由各承修单位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初稿,市方志办对承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凡由几个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的专业志,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市方志办督促指导。可先组织试写一个专业志或一个卷共同研究修改,求得在体例、写法上合乎规范,再按部门包干任务全面编写,初稿写成一卷,打印一卷,分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主编单位定稿,再送市志办审定。各个专业志写完后,由市方志办集中总纂,删繁补要,连贯全篇,做到体例、文风统一,争取赶2010年10月底前拿出《兴平市志》初稿,字数控制在一百万左右。2010年11月—12月底主要任务是审稿论证。力争2010年底以前完成咸阳市要求的第二轮地方志编纂目标任务。
五、评审与出版
《兴平市志》为三级审稿:市地方志编委会初审后,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审核论证把关,再由省方志办公室终审。市级专业志书为二级审稿,各专业志由本单位专业志编委会初审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终审。有关涉及保密、民族、宗教、涉外、统一战线等方面的内容,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查后,须送咸阳市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地方志机构审查验收。为保证地方志印刷出版质量,必须遵守有关地方志出版印刷的统一规范。市直部门承担的专业志书,纳入市地方丛书序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确定统一版式。《兴平市志》由市政府安排印刷出版。同时出版电子版。
《兴平市志》和市级专业志书著作权归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有。
六、组织领导
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依法修志、行政推动”的工作体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主持修志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陕西省“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兴平市志》编纂工作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体负责,编纂委员会机构另行发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我市地方志编纂工作。修志日常工作经费和制版经费,列入市级地方财政预算。承担专业志编纂任务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主管领导任副主任的编纂工作班子,专门开展此项工作,市乡两级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修志队伍,并保持稳定,确保修志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督查考评和行政推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市上从今年起,把编修方志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在方志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绝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和方志办联合下发督查通报,责令整改。凡被督查通报工作差的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领导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各部门要赶6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专业志编纂方案、修志工作机构名单报市地方志办公室。
附:《兴平市第二轮地方志专业志书编纂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