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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关于清理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办字(2008)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党群系统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工作效能有新提高。
工作目标:通过清理和规范,实现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度减少,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为形成科学规范的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各乡镇(办)、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清理原则: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合并;保留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
对以下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和收取费用的项目;违反财经纪律和涉嫌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级党群系统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进行新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工作方法与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采取自上而下与条块结合和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5月2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5月26日至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评比达标表彰进行摸底调查、自查自纠,认真填报《登记表》和《统计表》(附后),对主办和合办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理由。
各乡镇(办)、各部门和市级单位汇总填写本单位、本系统《登记表》、《统计表》,连同自查报告与保留项目的相关依据,于6月30日前报市委办公室。
群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8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为审核公示阶段。市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2008年8月21日至8月30日,为建章立制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章制度。市委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总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经验和实地调研基础上,研究提出规范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市党群系统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具体要求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级、各部门、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切实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作风建设重点内容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主动配合,保证清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清理工作,采取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多种方法,严格程序,全面收集本部门和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情况,严格审查,不留死角。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要求、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1、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自查情况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拟撤销项目 )
2、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自查统计表;
3、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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