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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中省咸驻兴各企业、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8]3号)以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全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分布;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有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建设西部强市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评比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人劳局负责;涉及社团和非公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办、计划发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为第二次经济普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合作,共同搞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个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企业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普查经费,可参照市级预算办法,按经济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合理预算。各有关企业,也要在普查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普查工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严格遵守经费拨付、经费管理和经费审计等制度,要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市电视台、信息办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坚持依法普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取得的资料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四)狠抓工作落实。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把经济普查纳入2008年和2009年度目标考核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要层层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承诺,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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