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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委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2008年1月11日)
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点定位、加压紧逼,志在超越、不懈进取”的总体要求,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强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文明生态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几项重点工作,全市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群众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上下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干劲,努力营造加压紧逼、相互叫板、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再掀新农村建设热潮,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全市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东城办、西城办、庄头镇、西吴镇4个乡镇(办)授予一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对南位镇、丰仪乡、汤坊乡、田阜乡、店张办、马嵬镇6个乡镇(办)授予二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对阜寨乡、桑镇、南市镇、赵村镇4个乡镇授予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对在新农村建设驻村促进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建局、教育局、农林局、交通局、人劳局、财政局、政法委、国土局、盐务局、信访局10个部门各奖励5000元;对烟草局、玻璃纤维厂、防疫站、南郊中学、自来水厂、水资办6个单位各奖励3000元。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乡镇(办)、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发扬成绩、再鼓干劲,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排名相对靠后的要背水一战、自我加压,奋力争先、迎头赶上。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为先,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要求,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决心、更加得力的措施,强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畜牧产业化、劳务输出、文明生态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六项重点工作,再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为实现兴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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