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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委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上半年农村六项重点工作
先进集体的决定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唱响“高点定位、加压紧逼、不懈进取、志在超越”的主旋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六项重点工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各乡镇(办)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经济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新农村建设六项重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乡镇(办)
予以表彰奖励,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市委、市政府希望,各乡镇(办)、各部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再创佳绩,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履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巩固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新农村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名单。
新农村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名单
一等奖
东城办 庄头镇 西吴镇
二等奖
马嵬镇 西城办 桑 镇 田阜乡
店张办 南市镇 丰仪乡 阜寨乡
三等奖
汤坊乡 南位镇 赵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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