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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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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
2008
年
5
月
19
日至
21
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各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领馆设立吊唁簿,
5
月
19
日
14
时
28
分起,全国人民默哀
3
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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