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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兴平市重点工作月考核季讲评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兴平市重点工作月考核季讲评暂行办法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
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
兴平市重点工作月考核季讲评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促进落实的目标,按照 “高点定位、加压紧逼,志在超越、不懈进取”的总体要求,全面实现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西部强市的目标,特制定《兴平市重点工作月考核季讲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施范围及考核讲评原则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2、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讲评内容
1、招商引资
2、大项目建设
3、财税工作
4、农业产业化
5、计划生育
6、城镇化和农村道路建设
7、综治信访
8、双管部门支持市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考核实施细则
1、各项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制订出相应的《兴平市重点工作月考核季讲评实施细则》。
2、招商引资、财税、城镇化农村道路建设、综治信访、计划生育工作对乡镇(办)、部门分别考核。农业产业化工作对乡镇(办)进行考核。大项目建设对部门进行考核。双管单位支持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只对双管单位进行考核。
(1)招商引资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考核。
(2)大项目建设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牵头考核,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参与。
(3)财税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考核、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
(4)农业产业化工作由市农林局牵头,市农林局、市畜牧管理中心分别考核。
(5)城镇化和农村道路建设工作由市城建局牵头,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分别考核。
(6)综治信访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分别考核。
(7)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局牵头考核。
(8)双管单位支持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由市委办牵头考核,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参与。
第四条 考核督查程序
1、年初,各被考核单位将全年工作任务按月分解,确定每月工作初步内容;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工作作为其他工作内容。初步内容和其他内容即为本月之考核内容。其他工作内容由主管市长审核监督,防止缺项漏项。
2、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表中,最后一条要注明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附分值。
3、市委、市政府交给某个乡镇(办)或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放在该乡镇或部门下月考核评比。
4、各重点工作牵头考核部门在考核的前一月制定出各个被考核单位下一月具体的考核内容,用规范统一制式的表格,标明被考核单位名称、当月任务、拟定分值,每月20日前报主管市长审定并确定分值,25日前统一下发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评比打分。
5、每项重点工作成立考核组,由各项重点工作牵头考核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确定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时,由牵头部门召集各被考核单位确定的专职参与重点工作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相互考核评比,打出分值,再由重点工作牵头考核部门进行汇总,排出名次。
6、各项重点工作牵头考核部门汇总结果,如出现分值并列的情况,可以将分值并列的被考核单位各自单项重点工作中最大值在整体分值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比较,以确定名次。
7、各单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一律不得出现并列单位。
8、每月底,各项重点工作牵头考核部门汇总结果,由考核组长签字,经市级主管领导审核后,于次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分析报告,送市考核办,同时附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及排名表。每季度末,将前3个月考核结果统一汇总,提出各项工作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形成本季度此项工作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报告,由考核组长签字,经市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次月3日前报市考核办。
9、各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必须按时限上报。各牵头部门用市考核办统一制式的考核结果单,附考核结果,呈市级主管领导审签。
10、市考核办将各项重点工作月考核结果在市电视台、市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公示,以此方式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
第五条 讲评方式
1、每月考核结果汇总完毕,由主管副市长召集各承担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的单位,对所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讲评,根据整体运行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安排下月、下季度工作。季度考核结果汇总完毕,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需要,召开全市讲评大会。
2、各乡镇(办)、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讲评会议,由各项重点工作名列第一名的乡镇(办)或部门主要领导介绍经验,名列最后一名的乡镇(办)或部门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讲评材料的拟写与审定。市级主管领导的讲评材料,由各项重点工作考核部门拟写,控制在3000字以内,经市政府办审核后,送交讲评的市级主管领导审定。
4、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材料,由各交流、表态发言单位拟定,控制在2000字以内,经市政府办审核后,送市级主管领导审定。
第六条 讲评会议的组织
1、市考核办负责向会议提交考核结果和奖罚单位名单,编发通报;会后督促检查表态发言单位完成任务、改进措施。
2、市委办负责会议的筹办,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召集参会人员,准备市委领导讲话。
3、市政府办负责准备市政府领导讲话,审核经验交流材料,表态发言材料;通知各单项工作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准备罚金)按时参加会议。
4、市财政局负责准备奖金、流动奖牌和流动警示牌及会议费用,收取罚金。
第七条 奖惩兑现
1、对讲评中单项工作第一名的乡镇(办)、部门奖励现金1000元,对单项工作最后一名的处罚现金500元。
(1)乡镇(办)奖罚金处理办法:奖金,党政主要负责人300元、分管领导300元、相关责任人400元。罚金:党政主要负责人200元、分管领导2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
(2)部门奖罚金处理办法:参照乡镇(办)比例执行。
(3)奖金和罚金在全市讲评大会现场兑现。由财政局提供奖金,收取罚金,出示罚金票据,不得报销。
2、月考核季讲评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月考核结果中的各单项前3名(完成了进度计划),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增加0.5、0.3、0.1分;单项工作后3名,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扣减0.1、0.3、0.5分。
3、在重点工作月考核季讲评中,对处于第一名的乡镇(办)和部门,发给红牌予以鼓励;对处于最后一名的乡镇(办)和部门,发给黑牌予以警示。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同一单项重点工作处于末位的,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进行谈话诫勉;一年连续五个月同一单项重点工作处于末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对连续三个月三项以上(含三项)重点工作处于末位的,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各分管领导按责任分别予以谈话诫勉、待岗、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八条 考核纪律
1、被考核单位提供虚假考评数据及工作情况,直接列为最后一名。
2、对于不按时限上报考核结果的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汇总中按标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列为该项工作最后一名。
3、牵头考核部门走过场、简化环节、评价工作失实必究责任。
4、牵头考核部门讲人情、不复核,工作渎职必究责任。
5、牵头考核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考核工作的副职领导是第二负责人,对不按时限呈报考核结果必究责任。
6、考核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工作失职必究责任。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从2008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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