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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解决我市双创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我市双创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咸阳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6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现将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
组 长:李建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东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由市工商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办、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东城办、西城办的主管领导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实施;负责制定新建和改建市场工作方案;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达标。
各部门职责任务:
1、市城建局:负责新建市场选址和审批工作。
2、市商务办:负责市场新建布点规划的衔接服务工作。
3、市国土局:负责新建市场用地的划拨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市场新建改建的卫生服务指导达标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新建改建市场的环保服务指导达标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新建改建和整治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
7、东城办、西城办:负责实施辖区市场的新建改建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的达标治理。
二、医疗食品卫生及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整治工作组
组 长:苏小妹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裴建民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体局、市技术监督局、东城办、西城办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实施;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医疗食品、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公共场所、饮用水达标治理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达标。
各部门职责任务:
1、市环保局:负责医疗、卫生、食品等行业的环保达标治理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医疗食品卫生行业的工商管理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治安案件的处理;负责整治的治安工作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医药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文体局:负责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达标工作。
6、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达标整治工作。
7、东城办、西城办;负责辖区整治达标工作。
三、农村改厕工作组
组 长:潘 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耀辉 市农林局局长
成 员:由市农林局、市爱卫办、市财政局、东城办、西城办的主管领导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实施;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达标。
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1、市爱卫办:负责制定卫生厕所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卫生厕所保洁工作的检查和督办。
2、市财政局:负责改厕配套资金的拨付工作。
3、东城办、西城办:负责制定辖区改厕方案;负责改厕配套资金的发放;负责厕所卫生标准、管理制度、日常保洁工作的宣传、指导、检查、督办;负责辖区改厕工作的实施。
四、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
组 长:文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团会 市经发局局长
成 员:由市经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办、市公安局、东城办、西城办主管领导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办;负责全市企业环境治理达标工作;负责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达标。
各部门职责任务:
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卫生整治工作标准;负责指导整治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保整治工作标准;负责指导整治工作。
3、市工商局:负责协助、配合整治工作。
4、市商务办:负责全市商业网点的整治达标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中治安案件的处理;负责整治活动的治安工作。
6、东城办、西城办:负责区属企业的整治达标工作;负责协助配合整治工作。
五、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组
组 长:薛彦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虎魁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由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的主管领导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 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达标。
各部门职责任务:
1、市城管局:负责广场、绿化带、立交桥、电杆等管辖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负责实施违章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的工商管理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治安工作;负责整治工作中治案案件的处理。
六、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组
组 长:薛彦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峰 市城建局局长
成 员:由市城建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城办、西城办主管领导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负责制定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规划和治理方案;负责制定全市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方案;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如期达标。
各部门职责任务:
1、市城建局:根据规划,指导、安排、协调、实施城中村道路及有关市政设施的改造任务。
2、市国土局:负责解决改造治理工作的土地纠纷。
3、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治安工作;负责处理整治工作中妨碍执法的案件。
4、市工商局:负责六小门店的工商管理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六小门店的卫生达标治理工作。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领域的达标治理工作。
7、东城办、西城办:负责辖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治理工作;负责配合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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